(一)当用人单位遇到劳动者存在过失性情况时,可直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应留存好相关证明材料,如面试评估、试用期考核结果等。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要确保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理且已向劳动者公示,保留好劳动者违规的证据。若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需明确“重大损害”的标准并留存损失证据。若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单位工作,先提出改正要求并保留记录,若拒不改正可解除合同。因欺诈、胁迫使合同无效的,要证明欺诈、胁迫的事实。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获取相关司法文书。
(二)在无过失性辞退情形下,若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工作,用人单位应先另行安排工作,保留好调岗通知等材料。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要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和培训、调岗记录。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要与劳动者积极协商变更合同并保留协商记录,协商不成可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