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应先尝试与单位友好协商,明确表达自身诉求,争取和平解决问题。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三)若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的限期内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