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申请人在劳动仲裁中应积极配合,收到书面通知后按时参加仲裁庭审,避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同意中途退庭,否则会面临缺席裁决。
(二)申请人要尽可能收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样才更有可能让仲裁庭支持诉求。
(三)若仲裁裁决作出后被申请人不执行,申请人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被申请人若对仲裁结果不服,需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