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应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在其中明确旷工达到一定天数视为自动离职。制定时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进行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二)劳动者应了解所在单位关于旷工和自动离职的规定,遵守单位规章制度。
(三)若单位没有相关规定却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