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工地负责人协商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以便后续可能的维权使用。
(二)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提前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拖欠事实的材料。
(三)若需申请仲裁,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对仲裁结果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