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员工遭遇公司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可主动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要收集好相关强迫劳动的证据,如监控视频、人证等。
(二)若公司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比如未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员工离职时可主张经济补偿,需保留好劳动合同等相关约定的材料。
(三)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主动离职也能获得补偿,要留存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
(四)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员工离职可要求补偿,准备好社保缴纳记录等材料。
(五)若公司规章制度违法违规且损害员工权益,员工离职可要求补偿,收集好涉及违法违规的规章制度文件。
(六)若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且无上述法定情形,公司无需支付赔偿或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