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竞业禁止合同前要确认自身是否属于适用人员范围,即是否为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关注用人单位是否按月给予经济补偿,若未支付,可依法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三)注意竞业限制期限,若超过二年的部分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