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主张的赔偿包括:
1.被拖欠的工资,这是劳动者应得报酬,医院需足额支付。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3.加付赔偿金,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医院限期支付工资,医院逾期不支付,应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加付。
(二)维权途径:劳动者可先与医院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