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二)若用人单位经责令后逾期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主张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三)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主张权益时,要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以此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资被拖欠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