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退休教师去世后,其家属可以享受一定的待遇。根据《江苏省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主要待遇包括:1. 丧葬费:一般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发放。2. 一次性抚恤金:一般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倍发放。3.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遗属,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发放一定期限的补助。4. 个人账户余额:退休教师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由继承人继承。5. 职业年金:如果退休教师参加了职业年金计划,去世后其家属也可以领取相应的职业年金。具体待遇标准以当地政策为准,建议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家属可以携带死亡证明、户口本等材料,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相应的待遇。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