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无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需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则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二)若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即便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可要求获得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计算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