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有一个朋友被人举报拆迁诈骗,现在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拆迁诈骗案无罪辩护具体应该怎么做呢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18-04-14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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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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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合增、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规定,以他人名义骗取拆迁补偿款,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我们认为,公诉机关将《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以及《关于魁岐片棚户区改造项目快州片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当作“法”,来认定本案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征收补偿款的目的,构成诈骗罪,属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严重不当。理由是:
    1、本案是刑事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裁判的一般原则是有法律依法律,无法律依规章,无规章看习惯,无习惯看公序良俗。但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以上是拆迁诈骗案无罪辩护具体应该怎么做的解答
    全文
    11 201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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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骗罪无罪辩护的核心问题“非法占有目的”的界定与排除  (1)未正常履约≠诈骗罪,应着重审查行为人未履约的原因及对所发生的债务的态度。行为人虽未依约履行,但承认债务并积极履行或创造履行的,可排除其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目的  (2)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财物系为抵消债权,不能据此认定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3)行为人有真实的还款行为,具备还款能力,且不存在逃逸、隐匿财产等行为的,不能认定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4)行为人与相对人存在民事纠纷,采取占用他人财物的不当手段以实现权利,该行为不妥甚至可能涉嫌其它犯罪,但不能据此认定行为人对财物的非法占有目的
    全文
    9 2020-11-06 15: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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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诈骗案无罪辩护具体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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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证据具体包括哪些?辩护证据具有哪些种类?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实施危害社 会行为或者罪轻的证据及材料;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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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预售合同户型划红线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无可争议的法律效应。
在实践中,当买卖双方采用书面合同作为交易约束协议时,当合同各方在合同文本上签署或加盖有效印章时,该份合同即宣告成立。
此外,依法成立并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合同,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即刻生效。
但需注意,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要求办理批准、登记等相关手续才可生效的合同,则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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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范文具体是怎样的
辩护词范文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的。首部主要是明确交代辩护人与被辩护人的详细信息;正文最重要,不但要清晰的进行阐述整个案件,还要针对案情进行有效的辩护;最后就是尾端,申请人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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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小产权房拆迁如何补偿呢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小产权房屋遭拆除时的补偿事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合理补偿(此项补偿通常按照市场价格评估得出);
其次,为因征收房屋而引发的搬迁及临时安置所需的相关补偿费用(尤其对于涉及到家庭人口重新安置的,需特别关照);
此外,还应对因征收房屋导致的工厂设备闲置以及营业停滞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提供适当补偿。
然而,各市县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以对被征收人给予必要的经济支持和鼓励。
关于购买小产权房的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首先,小产权房因其土地属性的限制,往往仅具备居住功能,无法进行银行贷款或所有权变更;
其次,如购房者选择购买小产权房,并与开发商签署相关合同且支付房款之后,若遭遇政府整顿小产权房政策,则可能导致部分项目停工乃至被迫拆除,从而给购房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最后,小产权房的物业管理水平往往难以达到现代城市化的要求,这将直接影响到业主的生活质量和其他权益的保障程度。
关于购房的具体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购房者需实地考察房屋,确认满意后方可与卖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其次,当事人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以及购买合同等资料前往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申请登记;
第三,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将对当事人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和核实;
最后,经审核无误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将向当事人颁发房产证。
综上所述,小产权房在面临拆迁时,确实能够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但这必须建立在产权清晰、手续完备并且得到政府认可的基础之上。
至于赔偿标准的设定,则要视乎房屋的使用性质究竟是商业用房还是住宅用房,因为不同类型的房屋在面临拆迁时所能获得的赔偿标准是有所差异的。
如果发现补偿金额存在问题,购房者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集体用地继承权怎么规划
[律师回复] 解析:
集体所有土地经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所有,并在政府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拍卖,以商业开发为主要目的进行竞标,最终签署出让合同。
农民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需遵循以下审批流程:
1.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多项法规要求,因此用地单位应当首先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各项规划;
2.在确定该农用地具备建设条件之后,按照建设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
经建设部门审核通过后,将颁发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活动,如需占用土地,均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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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无罪辩护能否同时做情节辩护?
做无罪辩护的同时,是可以做情节辩护的,但只能针对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处理,如果只有一个犯罪事实的,那么是只能进行无罪辩护或者轻罪辩护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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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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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做罪轻辩护也能做无罪辩护吗?
能做最轻辩护的也是能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在法庭上向法官声明自己要做的是给被告人争取没有罪责的辩护时,在没有很大把握的情况下也可以向法官说明假设当事人有罪的情况下,也只是非常轻微的行为而不应该得到更高的罪行或者直接请求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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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转化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当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发生牵扯联系时,通常情况下会体现出,在实施非法拘禁的过程中,行为人对被害人采取暴力手段实施侵害,或是行为人故意借助非法拘禁的方式,导致被害人因为饥寒交迫等原因而死亡、受到身体损伤等等。
针对在非法拘禁期间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侵犯的状况,我们需要注意到,本条法律法规的第二款已经明确地指出,如果行为人在非法拘禁过程中采用暴力手段破坏他人身体完整性,甚至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那么就应该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来确定其刑事责任。
因此,对这种涉及两种不同罪名的案件,我们首先需要考虑的是选择其中一种更为严重的刑事罪名,即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作为最终的定罪量刑标准;
其次,我们还需要关注其适用的具体条件:
必须是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行为人使用暴力手段,并且造成了他人身体伤残、死亡的严重后果。
这里所说的“伤残”并不包含轻微的身体伤害,而是特指那些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不仅包括肢体残缺的情况,更涵盖了所有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威胁的情况。
行为人的真实意图就是想要伤害、杀害被害人,只是他们选择了通过非法拘禁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目的,因此,根据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我们应该按照最严重的罪名,即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来对行为人进行定罪量刑。
同样,在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之间也可能出现牵连犯形态或想象竞合犯形态的情况,具体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在非法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证人的同时,又对其实施了刑讯逼供或暴力逼取证言的行为。
对于这类情况,我们应该以刑讯逼供罪或暴力取证罪来对行为人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相关认定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处理,特别是对于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事实认定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认定上,必须对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处理,如果对相关量刑情况有错误的,则可以导致司法判决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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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做罪轻辩护也能做无罪辩护吗?
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能做罪轻辩护也能做无罪辩护吗?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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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具体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关于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残时,所应支付给受害者的赔偿金额之计算方法,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需依据受害者在遭受伤害后失去劳动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两个标准进行衡量。
其次,从受害者被评定为伤残之日开始,以二十年为期限进行计算。
然而,对于超过六十周岁的受害者而言,年龄每增长一岁,其应得的赔偿金额便会相应地减少一年;
而对于七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来说,则仅能获得五年的赔偿金额。
最后,若受害者虽因伤致残,但实际上其收入并未因此而有所减少,或者虽然伤残等级较低,却由于职业妨害严重影响了其劳动就业,那么,针对残疾赔偿金的数额,也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农村拆迁子女安置房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申购安置住房时,申请人需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条件:
1、夫妻双方均拥有特区户籍户口,或者其中一方拥有特区户籍户口且实际上已经在特区居住的雇员家庭;
2、拥有特区户籍户口的单身职工,与其具有特区户籍户口且存在抚养、赡养关系的人员共同构成一个家庭单位;
3、拥有特区户籍户口且年龄达到35周岁以上的单身职工;
4、拥有特区户籍户口的现役军人、烈士配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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