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要明确自身月工资情况,若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正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再加一个月工资进行“N加1”赔偿。
(二)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赔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N加1”赔偿上限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乘以12再加一个月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来计算。
(三)劳动者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等证据,以便在遇到赔偿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