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若遇到劳动仲裁超过规定期限未审结的情况,可收集相关证据,直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审判来解决纠纷。
(二)当仲裁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若发现部分事实清楚,劳动者可向仲裁庭提出对该部分先行裁决的申请,以尽快解决明确的争议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