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若想在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获得补偿,需先确认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下法定过错情形: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法违规且损害劳动者权益。
(二)若存在上述情形,员工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工作环境照片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在通知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的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