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明确指出是因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书面通知最好通过邮政快递等可查询的方式送达,留存好相关凭证。
(二)离职后,可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其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
(三)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责令单位补缴社保;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