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简单劳动纠纷,优先选择协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直接交流,明确各自责任,达成和解,此方式成本低且不破坏双方关系。
(二)协商无果可申请调解。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乡镇街道有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三)仲裁是法定必经程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具备法律执行力。
(四)对仲裁结果不服,除特定裁决外,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判决是解决纠纷的最终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