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维护权益步骤:
首先,以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根据自己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最后,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责令单位限期支付拖欠工资,若单位逾期不支付,会按应付金额一定比例加付赔偿金,也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追讨工资及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