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起诉时可以将对方妹妹列为被告,但需视具体情况判断其是否应承担责任。具体如下:
- **若妹妹仅为代收款项且无过错**:如果付款至妹妹账户是原房主指示,妹妹只是按照哥哥或姐姐的要求代收房款,未参与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也不存在其他过错,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她并非合同当事人,不承担交付房屋等合同义务,起诉她可能无法得到支持,法院可能会驳回对她的诉讼请求。
- **若妹妹参与了房屋交易相关行为**:若妹妹在房屋交易中作为代理人参与了合同订立,或者是共同出卖人,又或者她在收款时明知原房主无交付意愿仍协助收款,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你利益的情形,那么她与原房主构成共同违约,你可将其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 **若妹妹存在侵占款项等不当行为**:即使妹妹是受原房主委托代收房款,但如果她将该款项侵占、挪用,未转交给原房主或用于与房屋交易相关的事宜,给你造成了损失,你可以基于不当得利或侵权等法律关系起诉妹妹,要求其返还款项或赔偿损失。
起诉前,建议你收集好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转账记录、与原房主及妹妹的沟通记录等,以证明妹妹在交易中的角色和相关事实,便于法院查明真相,作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