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补缴社保。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
(二)若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