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适格被告”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有以被告身份参加诉讼的资格。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解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纠纷。因此,当事人是否适格,只能将当事人与具体的诉讼联系起来,看当事人与特定的诉讼标的有无直接联系,判断的标准适用于原告,也适用于被告。比如,甲欠乙的钱,甲没有能力偿还,乙起诉甲的父母,但甲的父母不是适格的被告,如果甲不撤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受理原告的诉讼请求后,审查后认为被告不适格,即原告告错了人,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