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补偿数额争议,夫妻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参考当地生活水平、家务劳动时长和强度、另一方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数额。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综合各项因素进行判定。
(二)对于适用范围争议,若处于共同财产制,付出家务劳动一方可收集自己承担较多家务的证据,向法院主张补偿,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支持。
(三)在证据认定难题上,付出家务劳动方要注意保留证据,如家政服务合同、子女教育相关费用票据、邻居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