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若遇公司有过失致自己自离情况,先明确自身是否符合法定情形,若符合,可按工作年限主张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计算月工资时,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确定。
(三)若公司过失行为造成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员工要注意收集证据,以便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四)员工可先尝试与公司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