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是否有仲裁时效中断或中止情形,收集证明在两年内曾向单位主张工资、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单位同意支付等导致时效中断情况的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催告函、投诉记录等。
(二)若能证明有时效中断情形,准备好申请书、双方信息、证据等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若仲裁委以超时效不予受理,自收到通知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