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实践,第三次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赔偿2N,需分情况讨论:需赔偿2N的情形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纪)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如医疗期满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除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在此情况下拒绝续签,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2N。计算方式:N=工作年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2N=2×N。无需赔偿2N的情形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或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续签无需支付赔偿金,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