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仲裁裁决期限:仲裁庭一般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经批准可延长不超15日,要明确这不是15天。
(二)积极参与仲裁庭审:仲裁委确定开庭时间通知双方后,当事人在庭审中应积极举证、质证、辩论,配合仲裁庭查明事实。
(三)行使救济权利与执行裁决:收到仲裁裁决书后若不服,可在15日内起诉;若15日内未起诉,裁决书生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