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应按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需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且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相应周期支付。
(二)若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资,哪怕仅超出一天,法律上就构成拖欠工资。
(三)若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合理原因,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延期支付工资,则不属于无故拖欠。
(四)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