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哺乳期的女职工享有特殊保护,包括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如果学校拒绝安排哺乳期的女职工担任班主任是因为其特殊保护需要,那么学校的做法是合法的。但如果学校无正当理由拒绝,可能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你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维权:1. 与学校沟通,了解拒绝的具体理由,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 如果认为学校的做法违法,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3. 如果投诉无果,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 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维权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学校的通知、拒绝理由的书面材料等,以备不时之需。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