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提前通知离职,试用期提前三日告知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期满合同解除。这要求劳动者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准备。
(二)用人单位有过错,如未按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付酬等,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合同。劳动者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离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应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明确离职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