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用工单位、包工头协商,形成书面结算单明确工资数额和支付时间,保留好协商记录。
(二)协商失败后,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工程结算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拖欠事实的证据。
(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待其对单位调查并责令支付工资。
(四)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依法裁决。
(五)对仲裁结果不满,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六)若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情况,要求相关责任主体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