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未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都属于劳动纠纷范畴,劳动者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等途径维权。具体如下:
- **加班费**: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支付相应加班费。若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者可收集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证据,向用人单位协商索要,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未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未足额缴纳的,劳动者可向江北区社保经办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也可以此为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 **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需遵循法定程序并具备合理理由,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若因此造成损失,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你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咨询具体维权事宜,也可前往江北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服务窗口当面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