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企业和劳动者直接沟通,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此方式最为便捷。
(二)调解:企业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乡镇、街道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达成协议后按约定执行。
(三)仲裁:协商、调解不成或达成协议后不履行,企业在规定时效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诉讼前必须经历的程序。
(四)诉讼:企业若对仲裁裁决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