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获得赔偿金,数额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根据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若用人单位拖欠生育津贴或未足额支付产假工资,需按实际拖欠金额支付,还可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利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