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补缴
劳动者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费征收机构会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
(二)获取经济补偿
劳动者以单位未交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要求赔偿损失
若单位未交社保使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并遭受损失,像无法报销的医疗费用等,劳动者可要求单位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