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遇到没签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先判断是否属于一裁终局适用范围。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以内,且属于追索劳动报酬等两类规定情形,可走一裁终局程序。
(二)若争议金额超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或案件情况复杂、不在两类适用范围内,不适用一裁终局,按普通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进行。
(三)当事人对一裁终局裁决不服,劳动者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可申请撤销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