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现“假人”套取工资违法行为,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税务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
(二)劳动行政部门会监管企业工资支付情况,查实虚构工资谋取非法利益的,责令整改并可能给予行政处罚。
(三)税务部门核查工资支出真实性,涉及偷逃税款的,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四)权益受损的受害者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五)司法机关认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