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在没有提前告知要搬店合并的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 **违反信息告知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可能影响劳动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如公司转让、合并等,负有及时告知员工的义务。未履行此义务,若导致员工权益受损,员工可要求赔偿。
- **劳动合同变更相关责任**:公司搬店合并可能会导致工作地点变更等劳动合同内容的变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原公司未提前告知并与员工协商,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有权拒绝变更,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解除相关责任**:若因搬店合并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员工可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2倍。
- **对债权人的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