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致工资拖欠,自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不过受仲裁时效约束;若已超一年,通常视为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再主张未签合同双倍工资。
(二)若仅是普通工资拖欠,无未签合同情况,一般不能主张双倍工资,但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