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拖欠工资离职,签订协商一致的劳动协议后公司未按约发放工资,这种情况有可能主张赔偿金。具体需视以下情况判断:
- **协议效力方面**:若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导致协议订立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协议,撤销后可依法主张赔偿金。若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如排除劳动者依法获取工资及赔偿金的权利,该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效,劳动者也可就相关争议主张赔偿金。
- **法律规定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即使协议写了无其他劳动纠纷,只要公司存在拖欠工资事实,就可能需支付赔偿金。
- **协议约定内容方面**:若协议未明确提及放弃主张赔偿金等权利,且公司未就放弃此项权利向劳动者履行充分告知说明义务,劳动者可主张赔偿金。例如,在一些司法实践中,法院会认为涉及劳动者重大切身利益的法定权利放弃,必须由劳动者作出明确具体的意思表示,否则不能视为劳动者放弃相关权利。
建议劳动者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按协议支付工资及相应赔偿金。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