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公司未经你同意擅自降薪并以不安排工作强迫你离职,违反了该规定。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 **收集证据**:保存好劳动合同、历年薪资补充协议、工资条、降薪相关的通知或邮件、与领导关于降薪和不安排工作的沟通记录(可通过录音等合法方式)等,以证明公司存在降薪及迫使离职的事实。
- **与公司协商**:主动与公司沟通,表明降薪不合理且不安排工作是违法的,要求公司恢复原薪资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安排工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协商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谈话记录、邮件等。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不成,可携带收集的证据前往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公司降薪及不安排工作逼迫离职的情况,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调查处理,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监察部门处理结果不满意,或公司仍不改正,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请求可包括恢复原薪资待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不安排工作期间的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等。
- **提起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最终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