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试用期,单位原则上不能随便延长试用期。按照法律规定,同一家单位和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单位在试用期里发现员工实际能力和招聘要求不匹配,在双方商量一致,而且延长后的试用期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时,是能够延长试用期的。
法律对试用期的期限有明确规定。要是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
如果单位没有和员工商量,擅自延长试用期,那就违法了。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按照转正后的工资标准,补足工资差额。要是和单位沟通后问题还没解决,员工还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去申请劳动仲裁,用这些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