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可以不支付代通知金吗?代通知金只有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才可能予以支付:
第一种:员工医疗期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需注意:
1、 医疗期满后不能直接辞退,需要判断是否从事原工作;
2、 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工作;
3、 员工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才能辞退。
第二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需注意:
1、 不能胜任工作,不能直接辞退;
2、 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3、 培训完或调整了工作岗位后,员工还是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辞退。
第三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需注意:
1、 必须存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事实,一般来说,指企业搬迁、组织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组织撤并等,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 企业应就原劳动合同的变更进行协商;
3、 协商不成,方能辞退。
如果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代通知金也不是必须支付,企业有选择权:
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10月1日通知,10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
或者
支付“代通知金”,即,10月1日通知,10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
除了以上情形,法律再无规定必须支付“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