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律关系里,正常员工辞职直接走可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说法,要是员工打算离职,正式员工得提前三十天用书面形式告诉用人单位,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通知就行。
要是员工不按这个规定,说走就走,很可能会让用人单位遭受损失。这时候用人单位有权利让员工赔偿。赔偿的范围挺广的,像招用这个员工花的钱、给员工培训的费用(要是双方有别的约定就按约定来),还有因为员工突然走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等,都在赔偿范围内。
对用人单位来讲,员工突然离职,得先去联系员工,问问为啥要走,尽量和员工好好沟通,让他按正常流程办离职手续。要是员工不乐意,用人单位可以发书面通知,让员工回单位办离职,并且把不回来会有啥法律后果告诉员工。同时,单位得赶紧安排好工作交接,不能因为一个员工突然走了,影响正常业务开展。另外,如果员工突然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了,单位得把相关证据收集好,像培训费用的凭证、业务损失的证明等,这样以后找员工要赔偿的时候才有依据,自己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