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劳动法规,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一般情况下,单位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不过,要是单位提出维持或提高原来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合同,劳动者却不同意,这种情况单位就不用支付补偿了。
经济补偿给多少呢,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来算。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给大家举个例子,假如劳动者在公司干了3年4个月,之后公司不续签合同,那公司就得给3.5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了3年7个月,公司就得给4个月工资补偿。
要提醒一下,这里说的工资不光是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这些货币性收入都算。另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特别高,比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来算,而且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