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加班工资是否算在内得看具体情况。从法律规定来说,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按劳动者应得工资算的,这里面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和补贴这些货币性收入。一般来讲,应得工资指的是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在实际的司法操作中,对于是否把加班工资算进经济补偿金有两种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觉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不该包含加班工资。因为加班工资是劳动者额外工作得到的报酬,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的收入。要是把加班工资算进去,会让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不合理地增加。
另一种看法是,如果劳动者经常加班,而且加班工资在工资里占比很大,那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就该把加班工资算进去。毕竟这也是劳动者通过劳动换来的收入,属于应得工资的一部分。
目前不同地方的司法实践不太一样。有些地方明确说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不包括加班工资,有些地方则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要不要把加班工资算进去。所以,劳动者遇到计算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时,要去了解当地的司法实践和相关规定,这样才能确定加班工资到底算不算。要是自己拿不准,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避免自身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