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能查封,但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不过经济适用的唯一住房,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被执行的。
要是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了居住房屋,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里扣除五到八年的租金,就算这经济适用房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法院也能对它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故意把其他住房处理掉,只剩下这套经济适用房作为“唯一住房”,法院也可能会执行该房屋。
这里要注意,很多人以为唯一住房就绝对不会被执行,这其实是个认知误区。实际上,经济适用的唯一住房并非不能执行,关键是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益。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形,来判断是否对房屋进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