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有些公司会在未经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给员工降薪,这时候员工被迫离职,公司是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是有明确计算方式的。
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要是员工在公司干满一年,公司就得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员工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补偿一个月工资;要是不满六个月,公司就要给员工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员工的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给,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得注意收集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降薪通知这些都能证明公司擅自降薪。有了这些证据,后续维权就更有底气。要是和公司就经济补偿的事儿谈不拢,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这些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