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称员工不能胜任岗位时,处理起来有不少门道,涉及的法律问题也得重视。
对公司而言,依据劳动合同法,不能随便就说员工不胜任岗位,得有真凭实据。这就要求公司得有清晰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而且这个标准得合理、明确,还得提前让员工知道。考核员工时,过程要公平、公开。要是觉得员工确实不胜任,不能马上辞退,得先给员工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员工经过培训或调岗后,还是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得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多给一个月工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得依法给员工经济补偿。
从员工方面来说,如果觉得公司说自己不胜任不合理,可以让公司拿出具体的考核依据和数据。要是公司拿不出证据,员工就可以拒绝公司的调岗或者解除合同要求。要是公司强行解除合同,员工别慌,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么让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要么让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在这个过程中,员工得留个心眼,注意收集证据,像劳动合同、工作记录、考核结果这些,都是很重要的,有了这些证据,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