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提到的一个月冷静期,一般就是协议离婚里的离婚冷静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接下来三十天就是冷静期。
2、在这冷静期内,要是有一方后悔了,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拿着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当初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且得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保存。
3、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如果夫妻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那就相当于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这次离婚申请就不作数了。简单理解就是,从冷静期结束开始算,要是超过三十天双方没一起去申请离婚证,这次协议离婚的流程就没办法继续走下去。要是还想离婚,就得重新再申请。
现在社会发展越来越快,人们的观念和生活节奏变化很大,离婚冷静期制度避免了很多冲动离婚的情况,在之后,这种保障婚姻稳定、调和家庭关系的制度作用可能会愈发凸显,法律也会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完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