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以员工调岗培训后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按法定标准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单位给其培训或调岗后还是不能胜任,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多给一个月工资,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算,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员工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如果单位解除合同的程序不合法,比如没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也没多给一个月工资,或者没办法证明员工调岗培训后仍不胜任工作,这种解除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这时,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员工碰到这种情况,要收集好劳动合同、调岗通知、培训记录、工资条等证据。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